护理级别根据患者病情轻重缓急及自理能力分为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特级护理
适用对象:
- 病情危重需随时抢救的患者(如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
- 复杂大手术或新开展手术后患者
- 需使用呼吸机、持续心电监护等生命支持设备的患者
护理要求:
- 24小时专人监护,严密监测生命体征(每15-30分钟记录一次)
- 备齐急救设备及药品,配合医生完成抢救
- 保持呼吸道通畅,预防并发症(如压疮、感染)
二、一级护理
适用对象:
- 病情危重但趋于稳定者(如器官衰竭、高烧昏迷患者)
- 大型手术后需绝对卧床且生活无法自理者
- 瘫痪、惊厥、晚期癌症患者及高危孕产妇
护理要求:
- 每小时巡视一次,监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 协助翻身、口腔护理等基础护理,预防压疮
- 限制活动范围,执行严格卧床医嘱
三、二级护理
适用对象:
- 病情稳定但需部分协助者(如骨牵引、石膏固定患者)
- 慢性病急性期缓解后仍需观察者
- 老年体弱或术后恢复期患者
护理要求:
- 每2-3小时巡视一次,观察病情变化
- 协助日常活动(如进食、如厕),指导适度康复锻炼
- 提供健康教育(如用药指导、饮食建议)
四、三级护理
适用对象:
- 轻症或慢性病稳定期患者(如高血压、糖尿病)
- 术前检查阶段或正常孕妇
- 康复期可下床活动且生活自理者
护理要求:
- 每日巡视3-4次,监测基础生命体征
- 督促患者遵守院规,鼓励自我护理
- 提供疾病管理指导(如血糖监测、运动建议)
分级依据与调整原则
- 核心指标:病情严重程度、自理能力评分、治疗复杂性
- 动态评估: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实时调整护理级别(如术后从特级降为一级)
- 标准化流程:采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护理分级标准》(WS/T 431-2023)
通过上述分级,医疗机构可优化资源分配,确保患者获得精准、高效的护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