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医院并不属于县级以上医院。根据相关资料,社区医院一般被归类为一级医疗机构,它们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这些机构主要功能是直接对人群提供一级预防,在社区管理多发病常见病现症病人并对疑难重症做好正确转诊,协助高层次医院搞好中间或院后服务,合理分流病人。
县级以上医院指的是包括县及以上的所有级别的医疗机构,例如地级市、省级、直辖市的医疗机构,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人民医院、职业病防治所等。而社区医院,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其性质与上述县级以上医院有显著区别。它们通常由地方政府全额财政拨款主办或是承接地方政府部分财政拨款提供部分公益医疗服务的民营医疗机构。社区医院的主要任务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重点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群体,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同属一个级别,即一级医院,而县级医院则属于二级医院范畴。因此,从医院等级的角度来看,社区医院不属于县级以上医院,而是作为最基础的一级医疗服务单位,承担着初级卫生保健的重要职能。
总结来说,社区医院在医疗体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通过提供经济、方便、综合的基层卫生服务来缓解大医院的压力,并确保居民能够在居住地附近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尽管社区医院在公共卫生体系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但它们并不属于县级以上医院,而是独立的一级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