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务接待费标准是各级党政机关在进行公务接待时需要遵守的规定。以下是关于河北省公务接待费标准的详细信息,包括接待范围、用餐和住宿标准、报销流程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定。
公务接待费标准
用餐标准
- 每人每天标准: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的规定,公务接待的用餐标准为每餐100元,这包括公务接待餐费和车补每人每天80元。
- 工作餐安排: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住宿标准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用房标准,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交通标准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公务接待费的管理和监督
审批制度
公务接待前需明确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等,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办理表》,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接待清单制度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执行。
监督和审计
- 审计要点:审计公务接待费时,需审查接待审批制度、预决算、接待对象和事由、接待清单、接待标准、报销手续、支付方式等。
- 违规处理:对于违规接待行为,如超标准接待、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收受礼品礼金等,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甚至移送司法机关。
公务接待费的节约措施
预算管理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资源共享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充分整合接待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提高接待资源的利用效率。
社会化改革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
河北省公务接待费标准严格遵循中央规定,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通过严格的审批制度、接待清单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公务接待的规范化和节约化。同时,通过预算管理、资源共享和社会化改革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公务接待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