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中国主要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 规章规则制定权:有权制定和发布监督管理证券市场的规章和规则,并应当公开其依法制定的规章、规则和管理制度。
- 派出机构设立权: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证券管理职责。
- 审批权或核准权:对股票发行采取核准制,享有核准权;对债券发行采取审批制,享有审批权。
- 证券行为监督管理权:依法对证券发行、交易、登记、托管和结算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 证券行为人监督管理权: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证券市场主体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证券从业人员监督管理权:依法制定证券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依法实施监督。
- 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权: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 自律机构监督管理权: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保证自律性管理合乎现行法律与法规。
- 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权:依据调查结果,对证券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且该处罚决定应当公开。
- 其他职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如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的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等。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还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拟订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监管各类证券期货基金市场的相关业务活动,防范和处置市场风险,打击非法证券期货基金金融活动,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