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逾期滞纳金的计算标准是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
其计算公式为:滞纳金 = 滞纳税款 × 滞纳天数 × 滞纳金加收率(0.05%)。例如,某纳税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款 2000 元,逾期 20 天未缴纳,则其应缴纳的滞纳金为 2000×20×0.05% = 20 元。
滞纳天数是指从纳税人超过税法规定的申报缴纳税款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的天数。如果在应交税款的交税期限遇到了需要顺延的节假日,滞纳金的计算从顺延期满的次日开始,而在滞纳期间内遇到节假日,则不能从滞纳天数中扣除节假日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