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看守所的探视规定如下:
- 1.未决犯(尚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探视,除了可以会见律师外,不允许接见任何人如果有特殊情况,经过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 2.已判决的罪犯: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可以探视,但每个月一般不能超过三次,周六周日通常不是探视时间有权探视的人员一般是罪犯的近亲属或其他有亲密关系的人
- 3.探视的具体要求:探视者需要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探视时,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外进行探视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探视过程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
- 4.特殊情况:如果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死亡,或者人犯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病危,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可以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如果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是未决犯,通常不允许探视,除非有特殊情况并经过批准。如果是已判决的罪犯,可以探视,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限制。建议在探视前先咨询看守所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