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环评后动迁的时间没有固定标准,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具体如下:
- 环评相关流程及时间
- 公示时间:环评报告完成后通常要进行公示,一般报告书的公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报告表的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结束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根据公示期间收到的反馈和意见,对环评结果进行评估和审查。
- 审查时间:审批部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需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不过,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承诺更短的审批时间,如唐山市丰南区行政审批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承诺时限为 5 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为 5 个工作日,环评文件重新审核法定办理时限为 10 日,承诺时限也为 5 个工作日。
- 拆迁相关流程及时间
- 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完成环评审批等相关工作后,若涉及征地拆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然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与报批:有关部门需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完成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征收土地公告与实施: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当地政府的工作效率、拆迁区域的复杂程度等因素也会影响动迁时间。若政府部门能够迅速完成前期调研、评估等工作,及时推进拆迁程序,可能在二次环评通过后的几个月内就开始动迁。但如果拆迁区域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土地权属纠纷等复杂情况,需要花费较长时间进行协调和处理,那么动迁时间可能会延迟到半年甚至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