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医保卡可以在外地使用,以下是详细情况: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适用人群: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当地医院无法治疗或未治愈,需要异地就医且当地医院开具了转诊证的患者)。
- 备案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或上海市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为例,需要打开 APP 后依次点击首页【异地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按钮,进入异地就医备案页面,然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 “参保地”“就医地”“参保险种”“备案类型” 后,点击【开始备案】按钮,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选中【本人已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后,点击【我已阅读,开始备案】按钮,接着填写备案信息、联系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备案】按钮,最后可以点击【查看备案记录】按钮,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状态。
- 就医及结算: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选择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费用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的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起付线、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则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异地购药直接结算
已按本市规定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本市参保人员,可在异地定点联网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先由其个人医疗账户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至自负段标准。
委托报销服务
上海市已与浙江杭州、嘉兴、湖州、宁波和安吉,江苏镇江、常州、南通、扬州和大丰,安徽马鞍山和河南洛阳等 12 个城市开通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服务。上海市民可持医疗保险卡在上述省份指定医院刷卡就医。
未开通异地就医服务地区
在尚未开展异地就医服务或者还未被纳入全省异地就医平台的医疗机构中,参保人员需要先行支付医疗费用,随后再携带相关的票据和资料前往参保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和报销。如果需要在外地进行住院治疗,在离开之前应该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报表》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探亲(出差)申报表》,并且向当地的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