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填报规则如下:
一、基础信息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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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所属时间 :填写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所属时间,需精确到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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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填写申报当天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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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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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至12栏 :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需按认证类型和抵扣状态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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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栏 :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红字发票),需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且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且申报抵扣)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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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栏 :本期认证相符且申报抵扣的发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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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栏 :前期认证相符且申报抵扣的发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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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发票 (如通行费电子发票)需单独填列在对应类型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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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发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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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防伪税控发票填入第4至10栏,需与第5至8栏(其他扣税凭证)之和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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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在“其他扣税凭证”栏单独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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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项税额转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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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至21栏 :反映已抵扣但需转出的进项税额,包括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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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至21栏 :需分别填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明细。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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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填写规范 :所有金额需为含税金额,报表金额与账簿金额需一致(如运费需扣除7%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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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期纳税人 :需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比对结果填写第25、26栏(未申报抵扣及不允许抵扣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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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关联 :需同时附列《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等。
五、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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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栏 :本期认证抵扣发票份数、金额、税额需≤稽核比对相符发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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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栏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金额需≤交叉稽核或协查后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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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处理 :若报表数据大于稽核结果,需按“一窗式”比对异常流程处理。
以上规则综合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的填写规范,需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