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医保通常是可以直接报销的。
参保人在已开通电子医保支付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药店购药时,只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医疗机构或药店通过扫码设备读取信息后,系统会自动进行医保报销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
例如,在天门市,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均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扫码进行报销结算,对市外住院就医患者,办理备案手续后,同样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在支持的医疗机构直接报销。在四川省,省本级、成都市医保普通门诊和门特患者,在华西医院就诊,符合条件的门诊相关费用,可在手机端通过微信公众号、华医通 APP、支付宝 APP 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电子医保不能直接报销,如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直接在参保地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等,此时已现金垫付的合规费用需按规定回参保地审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