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渔政罚款标准和处罚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搜索结果,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罚款标准与计罚单位
- 按作业类型计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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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船作业(如拖网、流刺网、钓钩等):以单艘船为计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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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网作业:以一个作业单位为计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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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置作业:用船作业以单艘船计罚,不用船作业以一个作业单位计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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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船作业(如炸鱼、毒鱼、电鱼):以人数为计罚单位
- 按违法情节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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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节:罚款金额取中间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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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减轻:低于中间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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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不低于中间阶次
二、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 未按规定配齐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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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船员比最低配员标准少1人:3万-7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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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吊销船长证书
- 非法捕捞与资源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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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炸鱼、毒鱼、电鱼:内陆500-5万元,海洋5000-5.7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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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禁渔区/期:海洋500-5万元,内陆50-5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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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捞禁用渔具(如拖曳泵吸耙刺):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证,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 无证/“三无”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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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名/号/证书:没收渔船,可并处船价2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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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禁用渔具: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证,罚款5万元以下
- 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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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转让捕捞证: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件,可并处100-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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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捕/破坏水产养殖:责令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三、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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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 :主动消除危害、配合执法、其他法定从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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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 :一年内违法3次以上、破坏资源严重、影响恶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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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低/高阶次 :罚款按中间阶次或最高/最低倍数执行
四、法律依据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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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处罚依据《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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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程序需遵循调查取证、告知权利、作出处罚决定等法定步骤
以上内容综合了不同地区及部门的处罚细则,实际执法中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