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卫生费的相关规定主要来源于以下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条例:
-
国家层面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三条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并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该条款为地方制定具体卫生费政策提供了指导原则。 -
地方性法规
各省结合实际情况,在地方条例中明确卫生费发放标准及经费来源,例如:- 云南省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款指出: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女职工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或相应价值的卫生用品,企业从职工福利费列支,财政拨款单位不得发放。 - 福建省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发放每月30元的卫生费,经费从企业福利费或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中支出。 - 河南省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企业从职工福利费列支,机关事业单位纳入财政预算。
- 云南省
-
其他地区
其他省份可能根据本地立法或政策文件对卫生费作出类似规定,具体标准以各地最新条例为准。
综上,女职工卫生费的具体规定主要依据地方性法规,国家层面的法规作为原则性指导,各地标准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