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宜昌市对医保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改进,旨在提高参保居民的待遇水平,简化报销流程,并扩大保障范围。以下是关于2024年宜昌医保政策的最新规定。
参保缴费
缴费标准
- 居民医保:2025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70元,其中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助670元。
- 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下限为3800元,上限19500元,单位缴费比例8%,个人缴费比例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8%。
参保对象
- 居民医保:适用于所有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宜昌市居民,包括新生儿、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等。
- 职工医保:适用于宜昌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员工。
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
- 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签约后,普通门诊费用报销50%,每年最高可报销400元;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报销55%,每年最高可报销440元。
- 门诊慢特病:27种门诊慢性病报销60%,11种门诊特殊疾病报销70%。
特药门诊
使用单独支付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报销70%。
住院待遇
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 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减半。
- 报销比例:甲类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0%;乙类费用先自付10%后,再按甲类费用报销比例报销。
住院报销限额
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大病保险和生育保险
大病保险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个人累计自付费用在1.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年报销限额40万元。
生育保险
取消原1200元的报销限额,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和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并发症、合并症产生的费用,不设起付线,参照住院报销政策。
异地就医政策
省内异地就医
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和异地就医先行自付10%的规定,参保人员在省内任意一家开通了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可凭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
跨省异地住院、门诊慢特病就医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报销比例与本地同等级医疗机构一致,非急诊且未转诊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降低20%。
2024年,宜昌市医保政策在参保缴费、门诊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异地就医政策等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整和改进。这些变化旨在提高参保居民的待遇水平,简化报销流程,并扩大保障范围,特别是通过“省内无异地”政策,进一步方便了参保人员的就医和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