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云南德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报销: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 70% 左右。如果参保人不符合转诊转院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住院的,支付比例降低 5 个百分点,即三级医疗机构(含省级及省外三级医疗机构)支付 55%。
- 普通门诊报销: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 5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 2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 400 元。
- 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报销:
- 门诊慢性病:单病种的报销限额在 2000 元左右,患多种疾病的,原则上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 1000 元左右的支付限额,总额不超过 5000 元,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 60% 左右。
- 门诊特殊病:年度内累计起付线为 1200 元,超过起付线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 70%,封顶线与住院封顶线合并计算。
- 大病保险报销:居民大病补充保险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 60%。自 2025 年起,对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 4 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缴费 1 年,每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4000 元;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次年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4000 元。
农村低收入人口较普通参保人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50%、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