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湖北荆门做肠梗阻手术通常能走医保。
根据荆门市医保政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及支付标准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肠梗阻手术属于治疗疾病的必要医疗行为,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且不存在以下不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况,通常可按医保政策报销:
-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如因交通事故等由第三方责任人造成的肠梗阻。
-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 在境外就医的。
- 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 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荆门市基本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 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 200 元,二级医疗机构 600 元,三级机构 1000 元。14 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降低 50%,即 300 元。肿瘤参保患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第一次设立住院起付标准,第二次起不再设立住院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甲类项目费用,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 95%,二级医疗机构 90%,三级医疗机构 85%;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 90%,二级医疗机构 75%,三级医疗机构 60%。乙类项目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 8%,剩余部分再按甲类规定比例支付。一次性医用材料和人工器官以终端单价为标准,1 万元(含)以内的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 8%,3 万元(含)以内的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 15%,3 万元以上的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 20%,剩余部分再按甲类规定比例支付。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手续后发生的住院费用,执行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政策。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按规定办理市外就医备案手续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比照市内同等级别医疗机构计算待遇,按降低 10% 的标准支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长住就医备案、非急诊且未办理市外就医备案等临时外出人员,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比照市内同等级别医疗机构计算待遇,按降低 20% 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