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二胎生育保险政策主要依据《甘肃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及《甘肃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等文件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 参保登记: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新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不再单独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 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服务管理。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 待遇享受条件:符合生育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符合生育保险津贴待遇的参保人员,生育前连续缴费满 6 个月的次月起享受待遇。
- 生育保险待遇:
- 生育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医药费,按规定予以支付。
- 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可按照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支付期限按照甘肃省女职工产假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兰州市,参保女职工按 180 天发放生育津贴,男职工按 30 天发放护理假津贴。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按本人生育前 12 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计算,缴费满 6 个月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的平均工资基数计算。
肃北县出台了《肃北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增长奖补办法》,对二胎家庭有额外的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二孩家庭,孩子出生后第一年每月补贴 1000 元,全年累计 1.2 万元;第二年每月补贴 1400 元,全年累计 1.68 万元;第三年每月补贴 1700 元,全年累计 2.04 万元,三年总计 4.92 万元。但需父母及子女为肃北县常住户籍,且生育时间在 2024 年 11 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