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最新规定(截至2025年)
一、参保范围与对象
- 强制参保主体: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需为全体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 特殊群体覆盖:
- 超龄从业人员(65周岁及以下,含已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者)、实习学生、就业见习人员、规范化培训学员等可自愿参保。
- 工程建设项目可单独按项目参保。
二、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认定权限:市(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委托县(市、区)部门办理工伤认定;管辖争议由共同上一级部门指定。
- 劳动能力鉴定条件: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可申请鉴定。
- 已领取一次性待遇并解除劳动关系者不再受理。
三、工伤保险待遇调整(2024年执行标准)
- 伤残津贴:
- 一级至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56元,五级至六级由社保机构发放的每月增加109元。
- 生活护理费:按生活自理等级调整为全省月平均工资的50%、40%、30%(2023年标准为3759.17元、3007.33元、2255.50元)。
-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3元。
- 职业伤害保障: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和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参照上述标准调整。
四、一次性补助金标准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至十级分别对应14、12、10、8、6、4个月(患职业病五级、六级增加6个月)。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分别对应60、48、26、18、10、6个月。
五、超龄等从业人员特殊规定
- 缴费与待遇:
- 缴费基数范围为全省月平均工资的60%-300%,费用由从业单位承担。
- 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含医疗费、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等),劳动关系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
- 待遇重叠限制:工程建设项目参保人员、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不适用此办法。
六、其他要求
- 用人单位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工程建设领域须将工伤保险作为安全措施。
-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级规定执行。
以上规定综合了2024年发布的待遇调整及参保政策,覆盖主体、待遇标准及特殊群体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