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应当视同工伤。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权益,对于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的劳动者,给予其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工伤待遇。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四十八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将被认定为视同工伤。
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与工作相关的因素。相关部门在处理工伤认定申请时,会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