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育险申领需满足以下条件:
- 单位参保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 符合政策规定: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即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 参保时间要求:一般来说,职工在生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一定时长。在四平市,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 6 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可享受相应待遇,连续缴纳不满 6 个月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满 6 个月不满 12 个月按定额标准的 30% 支付;满 12 个月以上按定额标准的 100% 支付。在吉林市,参保女职工在生育、终止妊娠当月,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 12 个月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申报时限规定: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后,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执行上存在一些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