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增时间规定
一、审批流程时间节点
- 受理决定
- 中国证监会在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审核期限
- 受理后,中国证监会需在3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 批文获取
- 审核通过后,上市公司通常在1-2周内收到证监会书面核准文件。
二、发行实施时间要求
- 发行完成时限
- 自核准之日起,上市公司需在6个月内完成增发,逾期则核准文件失效。
- 发行流程关键日
- 定价基准日通常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发行期首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为底价。
- 发行对象竞价确定最终价格后,需在发行期内完成股份发行。
三、其他关联时间限制
- 锁定期规则
- 一般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战略投资者等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
- 流程延期处理
- 若因重大变更需暂缓发行,需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四、影响时间因素
- 监管审核: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审查可能导致时间延长。
- 市场环境:政策变化或市场波动可能影响发行节奏。
以上时间节点为定增流程的核心规定,上市公司需严格遵循以避免流程失效或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