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直接取出
根据浙江省医保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在离职后 不能直接取出 ,但可通过以下方式转移或使用:
一、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转移
- 转入新就业地医保账户
离职后若在浙江其他城市重新就业,可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医疗保障专区”提交转移申请,将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新就业地医保账户。
- 转入退休地医保账户
若已办理退休手续,个人账户余额可转入退休地医保账户,退休后可在退休地享受医保待遇。
二、特殊情况下的支取
- 参保人死亡
由亲属凭死亡证明办理支取手续。
- 参保人移民
凭公安部门出具的移民证明办理支取手续。
三、注意事项
- 医保卡功能限制
医保卡主要用于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可直接提现或用于其他消费。
- 社保其他项目限制
医保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商业保险不同,个人账户资金不可提前支取。若需获取现金,需通过上述转移或退休途径。
建议离职后及时办理医保关系转移,避免影响后续医疗费用报销。若需提取个人账户余额,需符合上述条件并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