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疫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主要涉及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单位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传染危险和常年外勤的现场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以及在麻风病院及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编制内人员。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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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津贴:每人每月560元。适用于专职从事烈性(甲类及参照甲类管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专职从事强致癌性物质检测和研究工作的;深入高山、野外、荒漠、森林从事自然疫源性疾病病源调查、病媒昆虫、动物采集、考察等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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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津贴:每人每月450元。适用于在急性(乙类)传染病流行期间深入病区进行防病治病工作的;专业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检测工作的;专业从事强毒、强菌室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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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津贴:每人每月350元。适用于深入病区进行寄生虫病、地方病防病治病工作的;从事病源探索工作的;专职在病区处理污水、污物的,除害灭虫工作的;专职从事尘、毒、弥漫场所调查、检测的;实施现场抢救工作的;遇到地震、洪水、高温、高寒、食物中毒、生物战等紧急情况,深入第一线进行防病灭病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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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津贴:每人每月260元。适用于专职从事消毒、杀虫、灭鼠工作和污水、粪便卫生管理工作的;专职从事实验动物饲养工作的;专职从事卫生监测、检验工作的人员。
如果兼做两种类别以上工作的人员,只能就高享受一种类别津贴。享受津贴的人员工作变动后,津贴标准应及时调整或取消,调离本单位时津贴不随工资转移。临时参加上述工作的人员,根据实际接触情况享受相应类别的津贴,按实际接触天数折算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是对之前标准的调整。同时,具体的发放流程和注意事项可能因地区和单位而异,建议关注当地政府和单位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