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秦皇岛市产检假执行以下标准:
一、产检假天数
- 怀孕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用于妊娠确认、生育指标申领及产前培训等;
- 怀孕6-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 怀孕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
- 怀孕9个月及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其中2天包含在预产假中)。
二、其他相关规定
- 产检时间权益:产检期间的工作时间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工资或按病假、事假处理;
- 劳动保护: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夜班或延长劳动时间,并需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休息。
三、秦皇岛市产假政策补充
根据河北省相关规定,秦皇岛市女职工生育可享受基础产假98天,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延长产假60天(合计158天),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延长产假90天(合计188天)。配偶可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子女父母每年各享10天育儿假。
注:以上产检假规定适用于正规用人单位,私企需遵循劳动合同或单位内部制度,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