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及规定如下:
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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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且连续缴费满6个月(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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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符合国家和天津市计划生育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按规定正常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且当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六个月以上(含补缴)的,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连续缴费不足六个月的,可在满六个月后申领生育津贴。
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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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当月的用人单位人均可支配收入除以30再乘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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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天数: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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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对于难产、剖宫产等增加的产假天数,生育津贴也按照上述公式相应计算发放天数。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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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已在天津市生育定点机构联网结算的女职工,单位可进行网上申报,无需再到分中心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成功的无需向分中心提交纸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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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申请:因异地就医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网上申请的,参保人员或单位可到参保地医保分中心柜台申报,并需提供诊断证明、出院记录、身份证等材料。
2024年天津生育津贴的领取需满足一定的参保和其他相关条件,其发放标准依据女职工本人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的用人单位人均可支配收入及规定的假期天数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