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南通医保报销比例根据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标准:
职工医保
- 门诊待遇
- 起付标准:800 元。
- 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院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7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 80%;二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6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 70%;三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 65%。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 6000 元,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 住院待遇
- 起付标准:三级综合医疗机构 1000 元,三级专科医疗机构 800 元,二级医疗机构 750 元,一级医疗机构 250 元。
- 报销比例:0 - 10 万(含),一级医院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均为 98%,二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92%、退休人员为 96%,三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91%、退休人员为 95%;10 - 20 万(含),一级医院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均为 95%,二级医院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均为 92%,三级医院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均为 90%;20 - 30 万(含),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均为 80%。
居民医保
- 门诊待遇
- 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在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刷卡就医时,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可享受 800 元以内的门诊统筹待遇,医保基金按 50% 的比例支付。
- “两病” 门诊医疗费用:经备案后,享受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专项门诊用药费用,按照单个病种 1600 元 / 年・人,两个病种 2000 元 / 年・人的限额,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 50% 的比例结付(与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待遇不重复享受)。
- 特殊病门诊报销比例:0 - 10(含)万元,成年居民一级医院 93%、二级医院 80%、三级医院 74%,学生未成年人一级医院 94%、二级医院 82%、三级医院 80%;10 - 20(含)万元,成年居民一级医院 98%、二级医院 85%、三级医院 78%,学生未成年人一级医院 98%、二级医院 94%、三级医院 92%;20 - 30(含)万元,成年居民 60%、70%,学生未成年人 70%。
- 住院待遇
- 起付标准:三级综合医疗机构成年居民、老年居民 1000 元,学生、未成年人 500 元;三级专科医疗机构成年居民、老年居民 800 元,学生、未成年人 400 元;二级医疗机构成年居民、老年居民 750 元,学生、未成年人 375 元;一级医疗机构成年居民、老年居民 500 元,学生、未成年人 250 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年居民、老年居民 300 元,学生、未成年人 200 元。
- 报销比例:0 - 10(含)万元,居民 93%、学生未成年人 94%;10 - 20(含)万元,居民 98%、学生未成年人 98%;20 - 30(含)万元,居民 60%、学生未成年人 70%。
参保居民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16000 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按以下标准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偿:0 - 100000(含)元报支比例 60%,100000 - 200000(含)元报支比例 80%,200000 元以上报支比例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