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医保协议的处理规定,综合国家医保局及各地医保部门的相关政策,主要处理方式如下:
一、医保经办机构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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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约定处理方式
医保经办机构依据协议条款,可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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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责任人员 :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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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或不予拨付费用 :针对违规行为暂停医保费用结算或直接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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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已支付费用 :对违规支出进行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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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违约金 :要求定点机构按协议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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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或解除协议 :严重违规时中止或终止医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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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情节评估与分类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分为一般违约和严重违约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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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违约:如未及时上传费用、单方面免除医保责任等,可减轻处理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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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约:如骗取医保基金、多次违规等,可能面临暂停或终止协议、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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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与法律责任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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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损失追回优先于行政处罚
当基金损失与违法行为同时存在时,需先追回基金损失,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避免重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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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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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协议管理和费用审核,发现违法行为需及时报送给医保行政部门(如市医保中心、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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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负责查处违法行为(如吊销执业资格),但不替代医保协议中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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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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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豁免 :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导致的违规行为,可免于处罚,但需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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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纠正机制 :机构若在医保部门发现前主动整改,可减轻或免除处理。
以上措施需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规”的原则,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