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费的承担主体及法律依据如下:
一、费用承担主体
- 投资建设方(业主/建设单位)承担
工程监理费由投资建设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监理企业,建设方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对监理费进行估算。监理单位作为建设方委托的独立第三方,代表建设方对工程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其费用属于建设方项目管理成本的一部分。
二、法律依据
-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明确监理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监理的工程施工阶段收费适用政府指导价,其他阶段由市场调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行使职权,监理费应由建设方支付。
三、合同关系与支付方式
- 委托监理合同约束
建设方与监理单位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费用金额、支付方式及期限。监理费通常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分期支付。 - 施工方不承担费用
施工方仅负责按合同完成施工任务,监理费支付义务不属于施工方。若合同约定施工方承担监理费,该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四、费用确定原则
监理费需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督,确保合理性和合法性。
总结:工程监理费应由投资建设方(业主)承担,施工方无支付义务。具体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需通过监理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