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移交线索标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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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分类:
- 巡察组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后,会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例如,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类、建议了解关注类、建议参考类等。这些分类有助于后续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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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内容:
- 移交的线索内容应具体、详实,包括信访材料、询问笔录、调阅或复制的重要文件资料、被反映人及其关联人员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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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管理:
- 巡察组对收到的所有信访件和问题线索要及时全面梳理,填表登记,建立台账,集中存放,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严禁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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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移交:
- 巡察结束后,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由领导小组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时,一并移交问题线索。移交的问题线索应当目录清晰、内容完整、建议明确、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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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处置:
-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相关单位收到移交的问题线索后,应及时进行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巡察办反馈办理情况。对于需要重点了解的情况,承办部门要以适当方式切入巡察工作,搜集相关信息,获取证据材料。
总的来说,巡察组移交线索标准是一个系统而严谨的流程,旨在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级巡察机构应严格按照这些标准开展工作,不断提升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