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断交 2 个月再续交,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报销的。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 3 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多地的医保政策也有类似规定,如南京、宁德等地明确,参保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含),并按时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视作连续参保,参保缴费年限连续累计计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