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
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始于 1998年 。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44号),标志着全国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
尽管1998年已经颁布了相关决定,但实际的缴费工作是从1999年开始的。1999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要求在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此,职工开始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保险费用,参保人的医保从次月起生效,可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因此,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始于1999年,但具体的缴费工作可能从1998年就开始准备,并在1999年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