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至4月30日
关于上市公司一季报中业绩同比增长超过50%的披露时间规定,综合相关规则及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披露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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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披露时间
上市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即4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完成并披露一季报,披露时间范围为 4月1日至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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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披露时间
若一季报业绩同比增长超过50%,需在 4月15日前 对外公告业绩预告。
二、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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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强制披露条件
除业绩同比增长超过50%外,以下情况也需强制披露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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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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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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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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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流程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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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需在年报预约披露时间(3月31日前)或实际披露年报时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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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格式需符合证券交易所要求,包括业绩变动原因分析、未来展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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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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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与交易所差异 :部分早期规则可能要求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30日前,但2022年深交所修订后统一调整为4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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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披露与强制披露 :若公司业绩未达强制标准,仍可自愿选择是否披露。
以上规定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其他证券交易所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具体参考所在交易所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