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路部门及税务部门的规定,关于电子发票与纸质报销凭证的开具和使用,需注意以下要点:
一、电子发票与纸质凭证的互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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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同时开具
开具电子发票后,旅客 不能 再申请纸质报销凭证,反之亦然。这一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铁路电子发票试点推行时即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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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或作废处理
若纸质凭证遗失或作废, 无法补打 ,需通过12306平台申请电子发票(部分场景需单位确认)。
二、报销凭证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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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纸质发票同等效力
打印的电子发票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纸质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均作为财务报销的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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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认可原则
若单位对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存疑,建议通过12366税务热线咨询确认。
三、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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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开具方式
通过铁路12306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开具电子发票后,可直接下载PDF版用于报销;若需纸质版,可选择“电子发票”和“纸质报销凭证”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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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开具规范
开具时需确保公司名称、税号等信息准确,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发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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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政策
截至2025年9月30日,仍处于电子发票与纸质凭证并行的过渡期,但部分地区可能已全面推行电子发票,建议提前咨询当地铁路部门。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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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车票报销 :若他人代购车票且已申请电子发票, 无法代取纸质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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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退款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正常用于退货退款的报销流程。
综上,旅客在开具电子发票后需谨慎选择报销凭证类型,避免因操作不当影响报销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