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利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以确保工程的合法合规进行。以下是需要办理的手续:
- 申报质量监督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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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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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申报表,并附有关资料,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项目法人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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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
- 开工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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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相关规定,将开工情况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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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材料包括开工备案表、项目法人批文、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等。
- 与水上水下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
- 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 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 :
- 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 海事单位办理的相关手续 :
- 向海事单位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需提供公司公章、法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项目部成立证明、项目部章效力证明等材料。
- 其他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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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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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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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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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登记书(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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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及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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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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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会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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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监理(或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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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报告(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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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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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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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底记录(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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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定位记录(如有)。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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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应仔细检查所有手续是否齐全,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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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手续办理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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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好所有办理过程中的文件和记录,以备后续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