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和相关规定,荆门市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领取条件
- 1.参保要求:用人单位已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累计满12个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职工处于按时足额缴费状态
- 2.生育政策: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 3.缴费时间:首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缴费次月起满10个月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4.特殊情况:单位整体中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从补缴次月起满6个月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单位整体中断缴费6个月以内的,按规定补缴后,视同连续缴费
二、领取标准
1.产假天数及津贴: 顺产:享受128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难产(剖宫产):享受143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流产: 妊娠不满12周流产:享受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享受4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享受9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2.日津贴标准: 按生育上月本人缴费基数除以30天计算
3.护理假津贴: 男性参保人员在配偶生育时,享受10天护理假及护理假津贴
三、领取流程
1.申请材料: 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 医院收费票据 费用清单 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小结)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待遇享受人(或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2.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 医保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对相关费用进行初审和复核后,完成支付,并反馈办理结果
四、注意事项
- 免申即享: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在荆门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可免除申请环节,由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向所在单位支付生育津贴
- 线上办理: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等线上途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荆门市社保中心的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