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疗报销的流程和方式因就医地点(本地或异地)、就医类型(门诊或住院)以及是否参加医保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流程和方式:
一、本地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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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在参保县(市、区)域内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150元。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保障待遇,可继续执行原有的普通门诊统筹资金学校包干使用办法。
- 慢特病门诊: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认定标准、病种编码。在参保地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慢特病门诊医药费用,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不低于60%,患有多种门诊慢特病的,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目前由各市自行确定年度支付限额、起付线,逐步过渡到全省统一。
- “两病”门诊: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两病”患者,在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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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普通住院: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有效证件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在医院直接报销结算。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
-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
-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
- 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 分娩住院:参保人员住院分娩享受医保定额补助,自然分娩补助1600元,剖宫产补助2400元。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
- 普通住院: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有效证件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在医院直接报销结算。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二、异地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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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
- 门诊:在备案地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执行参保地普通门诊保障政策。
- 住院: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的,执行参保地待遇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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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
- 住院:参保人在参保地市域外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的,执行参保地待遇保障政策;省外异地就医的,通过国家平台结算的,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待遇政策;非国家平台结算的,执行参保地医保目录和参保地待遇政策。
- 转院及异地急诊: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市三级医院(含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异地转院须填写《异地转院申请表》,经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医疗的,应当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市医保中心电话备案。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和有效证件到市医保中心报销结算。
总的来说,安徽医疗报销流程和方式多样,参保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报销方式,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以便顺利完成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