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合作医疗在广东的报销比例根据是否备案、医院级别及费用类型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一、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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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转院或备案手续
- 三级医院:20%
- 二级医院:30%
- 镇卫生院:40%
- 村卫生室:60%
- 省外非定点医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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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转院或备案手续
- 报销比例与广西本地一致,但需在参保地比例基础上降低5%-10%(根据是否跨省备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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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住院费用
- 辅助检查项目:限额200元
- 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国家标准报销,超过部分按1000元报销
- 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护理费:每日10元,限额200元
二、门诊报销
- 村卫生室/卫生所:60%
- 镇卫生院:40%
- 二级医院:30%
- 三级医院:20%
-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年限额5000元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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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限额
- 不同级别医院起付线不同,例如三级医院起付线为700元;
- 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般为10万元,大额互助资金累计限额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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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 需提供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发票、出院小结、身份证、合作医疗本、转院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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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跨省就医前需办理转诊或备案手续,否则报销比例可能降低15%-20%;
- 急诊或短期异地居住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
以上比例和条件可能因具体政策调整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最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