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的设立由国务院批准。具体解析如下:
-
设立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三沙市作为地级市,其设立属于省级行政区划调整,需经国务院批准。
-
设立时间与背景
三沙市于2012年6月21日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管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隶属于海南省。设立后,西沙、南沙区分别管辖不同群岛,永兴岛为西沙区行政中心。
-
其他相关程序
虽然国务院是主要批准机关,但三沙市的城市总体规划需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综上,三沙市的设立批准权在国务院,其职能体现了中央对南海岛礁及其海域管理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