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标准主要包含岗位结构比例、岗位类型及管理原则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岗位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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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教师与一级教师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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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高级教师30%、一级教师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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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高级教师20%、一级教师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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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高级教师10%、一级教师50%
*注:部分岗位可能根据学校类型或区域政策调整,如幼儿园高级岗位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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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与初级教师比例
各学段中级教师比例通常为20%-30%,初级教师占60%-70%。
二、岗位类型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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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师与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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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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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师按年级配备,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3-6年级每4-6个班配备1名,初中每12个班、高中每6个班配备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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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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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教师按班级数量配备(如每6-8个班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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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人以上学校至少配备1名心理健康教师、1名信息技术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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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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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岗位总量内根据教师编制、教育需求及人员结构动态分配,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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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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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论文要求,突出教学实绩和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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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以群众测评、教学管理、科研获奖等为核心的综合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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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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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晋升通道 :教师可通过教学、科研、管理等多维度晋升职称,如正高级岗位可设在学校(如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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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差异 :具体比例可能因省份、城市级别及学校类型有所调整,如深圳市陆兴小学招聘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者优先。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政策文件及地方实践案例,实际执行中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