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旨在保障市民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对它的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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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 职工医保: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含雇主及雇工);未在用人单位就业但符合一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如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且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且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人员等;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 城乡居民医保:市区户籍,18周岁以上,未参加市区职工医保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市区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非市区户籍,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市区职工医保的中小学生,以及在市区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市区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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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 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当月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9.9%(其中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4%)。在职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省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9.5%的比例按月缴纳。
- 城乡居民医保:少儿医保个人每年缴纳330元(含长期护理保险30元)。大学生医保个人每年缴纳120元。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分为两档,一档个人每年缴纳730元,二档个人每年缴纳630元。持有效期内相关证件的困难人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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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总额预算管理,住院医疗费用按照DRGs点数付费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可在全市范围内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待遇,包括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等。退休后,满足一定条件的人员无需缴纳医保费用,但需持续享受医保待遇。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应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其中,门诊医疗费用设有起付标准和报销限额,住院医疗费用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级别和费用段设置不同的报销比例。同时,城乡居民医保还建立了大病保险制度,对参保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给予进一步的报销。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全面而细致的社会保障政策,它涵盖了广泛的参保对象和多样化的缴费标准,旨在确保不同人群都能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减轻了市民的医疗负担,还促进了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对于提升公众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