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外地人医保报销比例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及标准。
- 回参保地就医: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待遇按参保地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 符合转外就医规定并备案:执行参保地转诊转院待遇政策及标准。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不下降。
- 异地转诊人员(含视同转诊人员):基金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实行个人先行自付的,个人先行支付的比例不超过10个百分点)。
-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基金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实行个人先行自付的,个人支付比例不超过20个百分点)。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以宁波为例)
- 省内临时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本市就医待遇基础上,下浮10个百分点。
- 省外临时就医:
- 三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本市就医待遇基础上,下浮20个百分点。
-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本市就医待遇基础上,下浮30个百分点。
- 异地转诊就医:
- 转浙江省内医院: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本市医保待遇基础上下浮10个百分点。
- 转浙江省外医院:
- 三级医院: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本市医保待遇基础上下浮10%。
-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本市医保待遇基础上下浮20%。
异地长期就医
- 在长住地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与在本市就医待遇相同。
报销流程
- 取消省内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参保人员无需备案即可按规定在省内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并直接结算。
-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预先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备案信息成功上传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后,在备案的就医地已开通跨省异地住院、门诊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 手工报销:因故未能联网结算,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可按照参保地规定申请手工报销。
以上信息为浙江省外地人医保报销比例的一般性规定,具体报销比例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有需要,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