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在上海可以使用,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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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的参保人:
- 如果您是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在上海异地居住,或者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在职职工被单位派驻上海工作或进修学习6个月以上,或者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体工商户、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上海工作、居住6个月以上,您可以申请办理上海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手续。办理成功后,自办理手续的次月起,您就可以在上海享受异地定点就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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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就医的参保人:
- 如果您因疾病治疗需要转上海就医,应由具备出具转外就医意见的宁波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宁波大医院均可办理)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提出诊疗意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表》,该医疗机构通过医保计算机系统进行登记后即完成备案,不需要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
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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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就医:
- 在支持刷医保卡结算的上海市医院住院就医时,出示本人的宁波社保卡进行实时结算即可。医疗费用将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的原则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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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就医:
- 宁波市参保人员在上海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三级医院已实现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具体名单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院。
宁波医保在上海是可以使用,但需提前了解并满足相关条件,办理必要的备案手续。同时,注意医保政策可能随时间发生变化,建议在使用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