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建泉州地区实施子宫肌瘤微创手术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具体执行细则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子宫肌瘤微创手术属于医保目录内诊疗项目,属于医保报销范畴。
二、泉州地区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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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福建省内医保报销比例通常为60%-70%,但需扣除自费项目(如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耗材等)。泉州市具体比例建议咨询当地医保局或就诊医院。 -
费用覆盖范围
- 术前检查、术中监测及术后复查费用;
- 住院期间的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治疗费等;
- 符合医保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费用。
三、报销所需材料
需准备以下材料至泉州当地社保中心办理:
- 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 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原件;
- 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
- 若代办,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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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
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耗材及超出医保支付限额的费用需自费承担。 -
政策咨询
建议术前通过以下途径确认细节:- 泉州市医保局官网或服务热线;
- 就诊医院的医保办公室。
五、办理流程
- 医院结算时直接使用医保卡抵扣报销部分;
- 若需事后报销,携带材料至泉州市社保中心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报销款项将返还至指定账户。
以上信息综合国家法规及福建省通用医保政策,2025年泉州地区具体执行细则请以当地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