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在外地就医的报销政策如下:
一、异地就医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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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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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驻外/异地安置人员 :需办理长期异地安置备案手续,备案后可在备案地及异地联网医院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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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异地就医 :包括异地转诊转院、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等,需按具体政策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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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跨省就医 :自2023年7月1日起,广西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实现“免备案”服务,无需办理异地备案即可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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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
需携带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及备案手续。
二、报销流程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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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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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成功后,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门诊、住院及购药费用,无需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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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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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的报销规则
- 若未办理备案,异地住院费用需先自费垫付,回参保地后凭病历报销,报销比例可能降低(如降低2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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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选择 :需选择参保地或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优先选择居住地附近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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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参考 :具体报销比例因医疗机构等级、费用类型及医保政策而异,例如城镇医保门诊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提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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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跨省政策可能动态调整,建议通过广西医疗保障局官网或12333热线确认最新规定。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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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就医 :短期急病住院可先自行垫付费用,回参保地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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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配偶、子女等被授权人的门诊费用。
通过以上政策,广西医保在外地就医的报销流程已简化,但需根据自身参保类型和就医情况选择备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