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癌症放疗可以报销医保。
天津市将癌症病人的门诊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纳入了门诊特定疾病(简称 “门特病”)范围。本市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门特病登记,并在有效期间内,在本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
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疾病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和缴费档次介于 45% 至 65% 之间,起付线 500 元,封顶线 18 万元,与住院合并计算。
- 职工医保:参保人发生的门诊慢特病(通过鉴定后)就医费用可按规定医保报销。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30 万元以下部分,纳入大病保险给付范围。
参保人员患有门特病后,应到门特病联网登记定点诊断医院医保科申请办理门特病登记。参保患者可在门特病医疗费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中选择一级、二级和三级综合以及专科医院各一家作为门特病治疗医院,到本人选择的具有联网结算功能的门特病治疗医院就诊,方可享受门特病医疗费联网结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