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规定,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国家规定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满 25 年、女性满 20 年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时,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选择继续按月缴费或一次性缴纳至规定年限后,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条例》实施前已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在新缴费年限规定实施后,不作调整,继续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江苏省部分地区除了有累计缴费年限的规定外,还对参保人在当地的实际缴费年限有所要求,如南通市规定参保人需要在当地连续缴费满 15 年,南京市、无锡市等地区则要求实际缴费满 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