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社保报销范围及比例
江苏社保报销根据不同的保障类型和费用类型,在报销范围和比例上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介绍:
基本医保报销
报销范围
- 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 药品费:执行《江苏省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 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 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 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 材料费:最高限额有规定(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转诊规定及对应报销比例
- 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 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 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 无转院证明: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结报比例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 - 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特殊规定
- 保险期限通常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在此期间的住院医药费用可以结报,所有门诊医药费一律不予报销。
- 当年度的医药费用必须在次年2月底前全部结清,逾期将不再给予报销。
- 无出院记录、费用清单或医嘱单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费用清单或医嘱单中未记载的医药费用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 所有医药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年度内住院1次以上的医药费用须分次按比例结报,不得累加计算。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
江苏省大病医疗保险分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病补充保险两种。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 起付标准:以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全省暂定1.5万元。
- 报销比例: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实行累加补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合规可报销费用等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减去起付标准(即1.5万元)。
职工大病补充保险
- 起付标准:暂定为1.5万元,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 报销比例:
- 1.5万元 - 6万元(含6万元)报销55%。
- 6万元 - 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
- 10万元 - 15万元(含15万元)报销65%。
- 15万元以上报销70%。
特殊情况说明
参保患者按省、市规定享受特殊药品政策后,其特殊药品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不再纳入职工大病补充保险报销范畴。
职工保险报销
一般职工保险报销比例
- 3万元至4万元(含)报销90%。
- 4万元以上报销95%;若职工医药的花费达到大额封顶线5.8万元时,总共可报销5万元。超过封顶线以上的部分按70%报销。
居民大额医保报销比例
- 3万元或以内:报销比例50%。
- 3万元至8万元(含):报销比例60%。
- 8万元至15万元(含):报销比例70%。
- 1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80%。
- 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不超过20万元。
职工大额医保报销
每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