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档社保住院报销额度与连续参保时间、医疗费用等因素有关。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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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职工医保二档参保人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比例报销。其中,一级及以下医院起付线为200元,二级医院起付线为400元,三级医院起付线为600元;起付线以上,在一级及以下医院报销比例为9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1%,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0%。
- 退休人员、60周岁及以上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均为95%。
-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报销额度与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保的时间挂钩,具体标准为:不满6个月,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倍(174640元);满7-12个月,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349280元);满12-24个月,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523920元);满24-36个月,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698560元);满36-72个月,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873200元);满72个月以上,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1047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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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
- 深圳二档医保参保人参加大病保险后,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等基本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合规高额费用可进行“二次报销”。目前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符合保障范围内的费用,累计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部分可报销70%,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可报销80%。
深圳二档社保住院报销额度包括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和大病保险报销两部分,具体报销额度受多种因素影响。参保人在就医时应提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