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民医保门诊支付限额及报销政策如下:
1. 门诊支付限额
上海市居民医保门诊费用报销没有单独的最高支付限额,而是通过年度累计医疗费用和报销比例进行控制。具体报销规则如下:
- 起付线:根据年龄和医疗机构类型,起付线有所不同。
- 60岁及以上人员、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大学生:起付线为300元。
- 19-59岁人员:起付线为500元。
- 支付比例:超过起付线后,医保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 一级医院:70%。
- 二级医院:60%。
- 三级医院:50%。
- 特殊医疗机构:在村卫生室或校内医务部门就诊,不计入起付线,直接按80%报销。
2. 适用人群
- 60岁及以上人员。
- 19-59岁人员。
-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 大学生。
3. 报销条件
- 参保人员需正常缴费,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需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需满6个月)。
- 门诊医疗费用需在医保目录范围内。
4. 政策来源
上述信息来源于上海市医保相关政策文件,具体可参考。
如需进一步了解,建议访问上海市医保局官网或咨询当地医保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