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留款是中国农村地区政府向农民征收的一种费用,起源于人民公社时期。根据相关资料,提留款主要包括“三提五统”,即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三项村级提留,以及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道路建设和民办教育等五项乡镇统筹费用。
提留款的起始时间
提留款的具体起始年份并未在搜索结果中明确提及,但可以推测其历史可以追溯到人民公社时期,即20世纪50年代末至80年代初。这一时期,为了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满足乡镇公共事务需求,提留款作为一项制度被确立并实施。
提留款的取消
提留款在2002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中被正式取消。此次改革旨在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取消提留款后,与提留款相关的“三提五统”费用也随之停止征收。
总结
提留款是中国农村地区的一项历史性收费制度,起源于人民公社时期,并在2002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中被取消。这一改革对减轻农民经济负担、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