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异地就医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人群
- 外省市参保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经当地医保部门备案后来沪就医,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上海市参保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异地就医情形的,如长期在外地居住、工作、学习等,可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备案方式
- 线上:可通过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或 “随申办市民云” 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 “随申办市民云” 为例,打开软件后,在首页搜索栏中搜索关键词 “异地就医”,选择 “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服务,按提示操作即可。
- 线下: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就医结算
- 直接结算:已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可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医保报销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 先垫付后报销:因突发情况不能回参保地治疗,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员先行全额垫付,回参保地后申请报销。参保人员需在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 6 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医疗费原始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等材料,至上海医保中心申请审核报销。
相关规定
- 药品目录等标准:外省市参保人员来沪就医,执行上海市的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起付线、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则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 异地购药结算:已按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在试点的定点零售药店实现异地购药直接结算。首批试点选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逐步扩大至全市所有满足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
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还实现了区域就医免备案,参保人员无需备案直接拉卡就医,待遇与在本地就诊保持一致,且依托国家医保电子凭证可 “脱卡支付”。